在線客服
行業(yè)資訊 | 2024-11-7
健康科普專項定位于提供優(yōu)質的健康科普內容和公共服務產品,健康科普人才能力提升專項定位于加強上海市各級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健康科普能力建設,培育高素質、專業(yè)化的健康科普人才隊伍。為切實做好以上兩類專項項目的日常管理,現對項目規(guī)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。
一、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制度
健康科普項目的推薦單位是項目的第一責任單位。項目責任單位須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,落實單位內部項目管理部門和項目管理人員;按項目申報要求,發(fā)動組織單位內部員工積極參與申報,做好申報資格審核、擇優(yōu)推薦;項目立項后須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(jiān)督管理,保證項目有序推進和落實,做好經費管理、資源支持和績效評價。
項目責任人要嚴格按照項目相關規(guī)定和要求開展工作,對照項目申報書、責任書,做好進度安排,推進項目實施,完成項目目標任務;規(guī)范合理使用項目經費;在項目過程中接受監(jiān)督和檢查,并對問題反饋及時整改。
當涉及變更項目承擔單位、項目負責人等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,項目承擔單位及負責人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衛(wèi)健委;項目推薦單位在管項目,如果存在未按期結項、執(zhí)行進度欠佳,未完成項目主要目標和任務、未通過項目結項驗收等情況的,將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并影響下一年度推薦名額。
二、規(guī)范項目經費管理
項目經費納入市衛(wèi)生健康委部門預算管理體系,其經費管理需嚴格遵循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(guī)定,經費支出緊密圍繞項目申報書所列明的用途,測算依據充分合理,嚴禁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費用。
項目經費執(zhí)行嚴格按照審定的預算額度和明細類目執(zhí)行,未納入預算的支出不得發(fā)生。資金主要用于科普文章、視頻、課件等的制作,宣傳活動、講座的組織,專家咨詢費、資料費的支付,以及必要的會議、培訓等開支。不得提取管理(間接)費,勞務費和專家費不得發(fā)放給本單位在職人員。
嚴格履行立項申報時的配套資金承諾,確保足額配套,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,保障項目順利實施。合規(guī)使用項目經費資金,重視項目成本績效分析,明確項目資金使用成效,探索降本增效途徑,實現資源最優(yōu)配置。加強結余資金管理,項目結項后,最遲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項目結余資金的上繳工作。嚴格按照財政經費和項目經費管理要求執(zhí)行經費,接受市衛(wèi)健委和有關部門的審計抽查。
三、規(guī)范合同管理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三篇合同的有關規(guī)定實施合同管理,同時各項目承擔單位有明確合同管理內控制度要求的應同步執(zhí)行相關的管理要求。規(guī)范合同簽訂流程,加強對合同條款內容及格式的審查,合同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執(zhí)行。
合同中單位公章、負責人簽章、簽訂日期等要素齊全,避免出現簽訂日期晚于服務期限、合同簽訂日期早于審批時間、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、未按約定付款方式支付、在驗收前提前支付款項等問題。
四、加強項目成果管理
不得以其他項目產出作為本項目產出,產出內容不能出現拼湊或偏離項目申報書撰寫內容的現象。
重視項目實施成效,加強項目成果的宣傳和應用,將創(chuàng)作的健康科普優(yōu)質資源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,并有效地服務基層,組織開展相關效果評估與反饋。
項目成果產出,包括文章、圖書、視頻、工具包、資源包等,及活動展示,均須標明指定標識(logo)、項目名稱和編號等信息,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。
所有項目成果產出,須上傳至上海市健康科普資源庫(具體上傳入庫標準將另行通知),使用權歸上海市健康科普資源庫。
五、其他事項
項目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,不得重復申報。已作為項目負責人在過去5年內完成市衛(wèi)健委健康科普類項目2項及以上或尚未結項者,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。
推薦產品
相關新聞